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清安办〔2019〕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抄送:连州市委办公室,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doc(清安办〔2019〕42号)
2.粤安办〔2019〕44号_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_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pdf